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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助学金政策、报告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5-22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的通知

各系、分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3】21号)要求及《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规定,现就我院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1、国家奖学金评定对象:高职(不含五年制大专)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对象:高职(不含五年制大专)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高职(不含五年制大专)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国家助学金特困生每人3500元,一般困难生每人2500元。

三、指标分配:

依据陕西省教育厅2013年度国家奖助学金预算指标,结合各系分院的学生人数及贫困生人数向各系分院下拨预算指标(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指标除医学分院4名外,其余各系、分院1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待教育厅指标预算下达后确定)。

四、评定条件及程序:

1、各系分院要根据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及有关要求,开展评定工作。

2、初审名单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材料。

材料要求见《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3】21号)。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各系、分院要充分认识落实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国家财政资金落实到每一位受资助的学生手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资金发放到贫困学生手中。

3、各系、分院在组织评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不得随意调整资助标准和增减名额,要严肃纪律,确保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到位。建立健全评审组织,强化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公示制,设立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师生监督。

4、对在评审过程中虚报、瞒报受助学生等行为,学院一经发现,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4.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国家奖学金报送时间:2013年10月15日(星期五)。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贫困生档案库报送时间:2013年11月8日(星期五)。

报送地点: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丹

联系电话:3568039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经济管理系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报告

院学生资助中心:

我系根据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进行评审的通知》精神,确保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成立了系高职学生资助评审小组。经济管理系励志奖学金名额13名;国家助学金名额148名,其中特困名额73名,一般困难名额75名。现将经济管理系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汇报如下:

一、 评审小组

组长:马驰 副组长: 周辉

成员:梁炳福 刘倩 曲桦 王芳 赵薇 茹强

二、 励志奖学金评审依据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在班、系学生会中表现积极的学生干部。

三、 助学金评审依据

高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学生;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 评审程序

1、各班从2011、2012级高职学生中民主推荐;

2、对推荐的结果全系辅导员联评;

3、联评结果提交系评定小组评定。

五、 2013年11月2日至2013年11月6日公示五日无异议,经管系评定:张海丽等13人为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封小娜等73人为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刘瑞霞等75人为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学生。

妥否,请审定。

经济管理系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