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宝鸡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凤凰)奖学金评定办法》,现将2018-2019学年度“院长(凤凰)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对象与名额
1、在校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在册全日制二年级及其以上年级的高职、中职学生;
2、“院长(凤凰)奖学金”奖励5人;
二、奖励金额
每生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评定条件
1、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勤俭节约、遵规守纪;
2、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当学年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对于极个别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院长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对于这部分同学,各二级学院要严格评审条件,做到宁缺毋滥。
3、当学年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原则上不参与院长(凤凰)奖学金的评定。
三、评选程序、指标分配
1、各二级学院成立评审、认定小组,确定建议获得者;
2、各二级学院将相关材料报资助中心,截止日期9月22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3、资助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推荐学生材料进行审核,从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建议获得者中差额评定出院长凤凰奖学金获得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院院长凤凰奖助学基金理事会审批。
4、推选人数:医学分院3名;凤翔师范2名;其余各系各1名。
5、报送时各部门需提供参评者以下材料:
(1)2018—2019学年院长凤凰奖学金评审情况正式文件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2)《(2018—2019学年)院长凤凰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纸质版一份,不要装订。申请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3)《2018—2019学年院长凤凰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4)纸质版材料均需加盖各二级学院公章,不得以分院内部门公章代替。
(5)送审原始材料:
A、各二级学院评审报告 (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B、各二级学院评审材料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C、各二级学院公示(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D、参评学生申请书;
E、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F、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的院系需同时提供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G、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份,按《院长凤凰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6日